(三)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 (四)顶层设计与基层试点相结合。 (五)统一部署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六)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
三、清理整顿工作的总体目标 近期目标:通过集中整治,解决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突出违法违规问题,使市场秩序在短期内明显好转。
长期目标:通过深化改革,推进创新,理顺保险中介市场体制机制,促进保险中介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总体方案
四、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分为以下五个阶段,重点完成五项任务。
摸清底数。2014年6月3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摸底情况报告及附表上报我局,电子版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整顿秩序。各机构要于2014年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将整改报告上报我局。
深化改革。
建章立制。
总结提高。
五、清理整顿工作的步骤方法
(一)时间安排。 2014年 4月-2015年 3月。
(二)实施步骤。
(三)工作方法。
——上下联动,条块印证。
——全面自查,重点抽查。
——加强研究,勇于探索。
六、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总体方案
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总体方案
保险专业中介市场清理整顿专项方案
一、摸清底数
(四)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根据当地保监局具
体要求,对专业中介渠道业务是否依法合规、相关内控和风险防
范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实施、是否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牟取非
法利益等问题,组织自查并报当地保监局。
二、整顿秩序
(三)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根据当地保监局具
体要求,及时纠正前期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专业中介渠道违法
违规行为,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同时,规范保险中介合同关系管
理,加强专业中介业务渠道管理制度建设,强化专业中介业务渠
道管理部门和人员配置,并按当地保监局的要求报送整改报告。
五、总结提高
通过清理整顿,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拓展服务领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保险兼业代理市场清理整顿专项方案
一、摸清底数
(三)保险公司。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同时组织自查本公司兼业代理渠道业务是否合法合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措施是否有效实施。
二、整顿秩序
(三)保险公司。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整改前期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兼业代理渠道违法违规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规范兼业代理合同关系管理,加强兼业代理渠道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对兼业代理渠道的管控责任。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按照当地保监局要求报送整改报告。2014 年 10 月 31 日前,保险公司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整改报告。
三、深化改革
(三)保险公司。强化兼业代理业务管理措施,确保依法合规开展兼业代理业务,加强对兼业机构的事前评估、事中管理和事后评价,切实防范兼业代理渠道风险。
四、建章立制
(三)保险公司和兼业机构。根据《保险法》、保险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理顺合作关系。
五、总结提高
(三)保险公司和兼业机构。通过清理整顿,提高依法合规意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提升管理质量和水平,为市场提供更好的保险产品和代理服务,促进兼业代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保险营销清理整顿专项方案
一、摸清底数(三)保险公司。制定具体可行、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方案,摸清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保险营销员基本情况。二是保险营销团队情况。三是保险营销业务情况。四是保险营销管理制度。 五是保险营销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二、整顿秩序(三)保险公司。
一是扎实开展自查工作。二是认真整改。三是及时妥善处置风险。
三、深化改革(四)保险公司。
一是探索改革保险营销组织架构。
二是研究完善保险营销激励机制。
三是健全保险营销培训体系。
四是强化保险营销管理。
五是创新保险营销模式。
四、建章立制
(四)保险公司。
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服务水平,根据监管要求和行业标准,完善保险营销各环节管理制度,明确管控部门和责任人员,从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对保险营销员和保险营销业务进行精细化管理,提升保险营销服务质量。
五、总结提高
(四)保险公司。通过清理整顿,查摆问题,剖析原因,不断完善本公司保险营销管理内控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强化制度执行,探索新型保险营销管理模式,持续提升保险服务能力。
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实施方案
保险专业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实施方案
保险兼业代理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保监局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统一部署,负责辖区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的摸底工作。 此次摸底工作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兼业机构”)分为金融类(含邮政,下同)和非金融类两类。各保险省级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有合作关系的非金融类兼业机构摸底工作,并填报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的金融类兼业机构相关业务数据。金融类兼业机构的总行(总公司、邮政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摸底工作。
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实施方案
保险营销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实施方案
二、工作内容
本方案所称的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资格证书,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事保险销售并收取佣金的个人,不包括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保险渠道、团体保险渠道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人员。保险营销摸清底数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摸清保险营销员基本情况。
(二)摸清保险营销团队情况。
(三)摸清保险营销业务情况。
(四)摸清保险营销管理制度。
(五)摸清保险营销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是违规招聘保险营销员。
二是委托无资质人员开展保险销售活动。
三是未按规定为保险营销员办理执业登记和注销。
四是对保险营销员销售行为管理薄弱。
五是虚列保险营销业务套取资金。
六是未经保险公司授权,保险营销团队或者保险营销员擅自以保险公司名义销售理财产品、第三方机构的会员卡、救援卡、咨询卡等卡折产品。保险营销团队或者保险营销员制作、销售虚假保单,以保险的名义非法销售理财产品。
七是其他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八是统计汇总摸底情况(附表 3-11,财产保险分公司、人身保险分公司填写)。
**保监局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各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项工作小组,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与我局进行对接。各机构应于2014年5月21日前,将工作小组及联系人名单以正式公文的形式报送我局。
三、注重实效,抓好落实
(一)摸清底数阶段
于 2014年6月3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摸底情况报告及附表上报我局,电子版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二)后续整改阶段
各机构要于2014年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将整改报告上报我局。
我局将对各机构报送的数据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结合各机构摸底自查情况,抽取部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并根据自查及检查情况对各机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对摸底阶段如实自查、认真整改并上报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对自查不认真、报送虚假报告的,依法严查重处,并追究上级管理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问题严重的依法实施市场退出。各机构应特别对于风险隐患情况认真排查、如实上报,如有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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