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部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
(一)外部法律法规
1、职务侵占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商业贿赂行为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164条规定: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内部管理制度
1、违法违规处罚暂行办法(2014年版)—“十大禁令”
第三十一条:为打击保险经营中特别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下十种行为绝对禁止。对触犯十大禁令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严厉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设立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账外账”;
(二)受贿、索贿、侵吞公司财物并据为己有;
(三)截留、挪用公司资金;
(四)违法违规对外担保、违规拆借资金;
(五)以保险名义非法集资或实施保险欺诈;
(六)私刻印章、私印有价单证;
(七)违规资金运用及违规进行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
(八)虚假赔案、虚假保费、虚假利润;
(九)刁难、推诿、拖延理赔及故意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十)各种严重误导保险消费者行为;
四、外部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
(二)内部管理制度
2、违法违规处罚暂行办法(2014年版)—“小金库”处罚
第三十二条:设立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账外账”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给予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数额较大、情节恶劣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给予间接责任人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有不当得利的一律追回,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个人:扣发薪水、降级降薪、开除失业
公司:依据涉案金额,被扣减费用预算
四、外部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
五、整改要求及后期工作注意事项
1、涉及问题的机构请于2014年8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相关资金交至财务入账,分公司将追踪相关资金入账情况。
2、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在公司规定范畴内,不得自编名目私自收取费用。
3、如后期发现仍有 “小金库”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一)整改要求
五、整改要求及后期工作注意事项
1、零星收费:业务(产品)说明会门票收入、收取的内部培训费和资料费、有偿使用的办公设备收费、有偿使用的行销辅助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诸如金融机构落户补贴、职场购置补贴、政府扶持项目补贴、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补贴、政府金融创新奖励等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收入。
2、新人培训费标准由各机构根据本机构新人培训实际所需成本,以不盈利为目的自行制定,经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批通过,并报备总公司财务部、人力发展与培训部。
3、行销辅助品成本费、单证成本费、日常办公成本费按照向总公司征订所列单价和日常采购办公用品及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收取,分公司不得擅自加价。
4、门票收费仅限于公司向业务员收取的产品说明会的入场券费用,创业说明会不得收取门票费用。
(二)零星、临时性收费与非业务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五、整改要求及后期工作注意事项
5、成本收费由财务直接收取或由营业区内勤统一收取交至财务出纳处并由财务部出具公司统一收费收据。各部门对按照规定收取的款项要及时、足额解缴财务部,不得截留、挪用、私分钱款,除公司统一收费收据(加盖机构财务专用章收据)外不得擅自购买收据进行收费。
6、为了将收费收入转化为对机构的业务支持,总公司预算处每季度月结结束后提取截至季度末各分公司“其他业务收入-零星收费”科目余额。按照本季度各机构此科目发生额,扣除应纳营业税及附加5.6%,核定各分公司应追加预算金额。
7、分公司财务部根据日常登记台账分类编制预算追加导入表,按照总公司要求流程进行系统预算导入三级机构,预算科目为“零星收费返还”。各机构应将此费用视同公司业务费用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零星、临时性收费与非业务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五、整改要求及后期工作注意事项
8、业务员押金,由财务直接收取或由营业区内勤统一收取交至财务出纳处并由财务部出具公司统一收费收据(提供收取人员名单及事项说明),实际退还时由营业区提供退还名单及账号,财务直接退款。
(二)零星、临时性收费与非业务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五、整改要求及后期工作注意事项
1、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收的资金不得抵作支出使用);
2、收取培训费、门票收入、行销辅助品售卖款等零星收费,经办人应将款项及时交足额至财务入账,分公司会按照总金额扣除5.6%的营业税后追加零星收费返还预算至机构;
3、收取培训费押金先交至财务挂账,待培训或方案结束后,到财务办理押金领取手续或不退押金转其他收入。
4、银保要加强推动费内部管理,发放与支付金额必须一致,如有多余交至财务冲销推动费发生额,不得挪作他用;
5、严格遵守费用真实性,按照费用发生事项提供正规合理发票计入相应科目,不得虚列套取费用。如不得虚假报销招待费(据实列支,控制标准以及陪同人员人数)、会议培训费不得虚增人数、虚增议程等。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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