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寿险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以“不需要花钱消费”、“即将停售”等误导性话术欺骗投保人,宣称“所有的保险国家规定必须有一个主险和一个附加险”等对保险法规政策作不实宣传,同时,对保险责任作错误解释、对保单贷款等合同重要内容作虚假宣传。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罚款共计22万元。某公司在2016年9月11日的产说会上使用的课件存在“《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单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保险法》第89条、92条同时规定:人寿保险公司不能破产及解散”“身价直翻N倍,市场最高”等不实表述。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罚款共计21万元。
行政处罚案例,产品宣传资料常见违规风险点,某寿险**中支于2017年2月16日组织营销员早会培训,培训中使用的课件存在不实表述,如“每一次停售都是一个机遇”“停售是机遇,机遇只有抓住的人才懂得珍贵”“这意味着市场上现行的理财产品将在开门红结束后全部停售!!!而后续新开发产品客户收益率必然低于现行产品!!!”“行业领先的保险理财公示、首创的保险产品模式年金+分红+万能账户+返还保费”等。 该公司被处以5万元罚款。
产品宣传资料常见违规风险点,与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以及其他公司的产品进行片面比对,某公司将保险产品的结算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进行片面对比。 被处罚款3万元。某银行营业网点摆放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内容为:“我为您支招!!!抵御通货膨胀—银保产品好帮手!2015年5月11日下调存款利率一年期基准利率2.25% 为抵御频繁降息现推出银保产品:2年期:4.02%-4.1% 3年期:5.03% 保本保息,1万元起存 门槛低 有保障!”。上述宣传材料使用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简单对比,并对“XXX鑫利年金保险(C)款”进行与保险条款不符的虚假宣传。该营业网点被处罚款15万元。某公司在客户答谢会使用的课件,存在与同业产品进行片面比较的情况。被处罚款0.5万元。
虚假宣传公司业绩,某公司在产品说明会中,变相夸大公司过往经营成果,被处罚款1万元。某健康险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未按条款约定准确告知健康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多次使用“理财产品”“理财”“收益固定20%”“投资”“攒钱”“钱是攒在自己的银行账号的,不管攒多攒少,钱都是攒在自己的银行卡里面”“保费豁免功能,在全球这么多保险公司,唯有XXXX才有”“合同是通过银行激活,合同才会打印”“理财保障计划”“做理财送保险”“存钱”“返还”“任何的一家保险公司,绝对都没有的”“在我们市面上绝对是不可能买得到”等字眼。 相关责任人被处罚款2万元。
诋毁同业,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某寿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方式进行宣传,该人员被处警告并罚款2000元。某寿险公司代理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并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该代理人被处警告并罚款5000元。某寿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方式进行宣传,被处警告并罚款1万元。未按高、中、低三档进行新型产品的利益演示,某公司在产品宣讲课件中,仅使用中、高两档演示预期收益,且未注明预期收益是不确定的。 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罚款共计22万元。某寿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使用仅以中档分红、中档结算利率进行新型产品进行新型产品利益演示的课件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展培训,对该分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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