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宽限期?种类很多:缴费宽限期、还款宽限期、贷款宽限期等,《保险法》宽限期规定:“指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宽限期期间缴付逾期保险费,不收利息。短期保险严格讲没有保险宽限期的。宽限期内未交费会发生?保单中止:中止是临时的,意味着客户补交所欠保费及利息,保险公司同意即可恢复合同效力。《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当期保费的,保险合同中止,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终止。”保单终止:终止是永久的,意味着保险公司不再接受客户协商,不可恢复合同效力。投保人因工作繁忙,外出,遗忘等未按时交纳续期保费,如果保险人不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会增加合同失效数量。如大多数未能按时交纳续期保费而终止,会影响保险业务的稳定性。宽限期内缴付逾期保险费,不计收利息。如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出险,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支付保险金时需扣除应缴当期保险费。
保单交付时点说明义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业务人员)应当在将保险合同送给投保人的同时,必须将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等相关条款向投保人作出告知及解释,详细说明如宽限期内缴费不成功将会给保险合同的效力及后续理赔所带来的影响及后果。案例一:宽限期内出险,由于客户发生出险事故时保单处于60天缴费宽限期内,保险公司仍应承担保险责任。针对王先生保单情况,我司决定先办理理赔,再从理赔款中扣除当期应缴保费。2018年3月11日,王先生收到我司赔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27万余元。某私营企业主王先生,40岁,2016年2月20日为自己投保健康无忧保险,重疾保额30万,缴费期10年。2018年3月5日,王先生因胃癌住院手术治疗。由于生意忙且生病的原因,当期保费尚未缴纳。2018年3月10日,王先生将相关材料递交到我司并提起理赔申请,是否能理赔?
案例二:宽限期外出险,2011年6月,杨先生未缴纳当期保险费,宽限期到期后导致保单效力中止。最终理赔人员遗憾地告知杨先生:此次保单宽限期外出险不能获得理赔。杨先生,2007年6月购买某保险公司终身保险、附加重疾保险,保额各10万元,年缴保费2700元。2011年12月杨先生被确诊为胃低分化腺癌向该公司报案并递交理赔申请。宽限期出险理赔处理原则,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身故、伤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如符合主险责任在宽限期出险的,应当正常赔付身故、伤残或重大疾病保险金,但需从该保险金中扣除需缴纳当期保费。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因发生意外或患病治疗的,如符合附加险责任依附在主险合同宽限期出险的,应当先缴纳当期保费,再正常申请理赔,给付相应保险金。
宽限期的时间为六十天。保单交付时点需向客户明确说明宽限期条款。宽限期内出险理赔原则:主险责任在宽限期出险,理赔时直接扣除欠交保费;附加险责任依附在主险合同宽限期出险,先缴保费后再申请理赔。宽限期内出险,保险责任有效;宽限期外出险,保单效力中止。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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