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险产品定价的基本原则,团险定价既有其复杂性,又有其灵活性,既要保证公司创费目标的达成,又要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能力。团险业务审批的纲领性文件:1、《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14号),2、《关于印发<团险业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寿人险发[2014]300号),3、《关于明确与规范团体保险业务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寿人险发[2016]73号),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险实务》等。
监管部门管理制度,2015年1月,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14号) 。该文件对团体保险的定义、保险责任的变更、无清单承保、保险凭证签发要求、退保金账户、跨区域承保做了修订或明确。业务处理需求突破公司《短险实务》、《保全实务》、《核保实务》、《理赔实务》等规定的业务。
实务管理类业务的审批,1、对于分公司需要修改《团体保险投保单》等投保类单证的,可由各省自行完成单证格式设计,经省级分公司承担法律与合规职能的部门审核后,以邮件方式报总部审批。报送时,分公司需注明相应业务情况、设计或修改要点及原因等。2、根据《理赔实务》,公司与投保单位签订书面承保协议,且协议对理赔流程及实务有明确规定的,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理赔服务,无需上报。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