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保全是指保险公司为了维持人身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及客户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保全规则(1/3),办理途径,客户直接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客户委托销售人员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保全规则(2/3),申请人资格,受益人变更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申请,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的申请资格为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红利领取、退名等其他项目为投保人。
保全规则(3/3),应备材料,保单原件、复印件,投保人、被保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相关申请书,如保单变更及复效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保全注意事项,不可委托代办的常见保全项目有:变更投保人、保单借款、保单挂失、个险业务单笔缴纳保费超过人民币5万元、银保业务缴纳保费超30万元、保险合同解除,需客户亲自办理。
委托办理,受托人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涉及复效、新增附加险等内容时,需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同时,出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授权委托书。基本保全项目一:复效(1/3),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并交齐欠交保费、借款及利息,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从而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的业务操作。
基本保全项目一:复效(2/3),若被保险人投保风险型险种年龄超过56周岁,需上报省公司体检,体检费用由客户自行负担,特殊情况除外。主险效力恢复时,一年期及以下附加险只能解除不能恢复效力,长期附加险可以恢复,前提必须主险恢复效力后方可。基本保全项目一:复效(3/3),案例:以瑞鑫为例,老王买了一份国寿瑞鑫主险,并附加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险,附加住院医疗险,被保险人是自己。如果由于疏忽大意,老王57岁那年保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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