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以内进行补偿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和履行合同的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近因原则包含两个内容,一是判定致损近因,二是保险赔偿以近因属于保险事故为前提。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给付的协议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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