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保险的发展历程概述第一阶段:建国初期我国团体保险的发展情况31951年1956年1958年从1949年到1958年停办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国内团体保险的开立主要是为了补充社会利的不足。1951年9月,国家颁布了职工《团体人身保险法》以配合劳动保险的实施。
1956年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垄断经营国内保险业务。由于人民公社的兴起,国家认为人民公社可代替国家保险,没有必要再开立其他保险公司。
1958年决定停办国内的保险业务,团体保险也随之停办。团体保险的发展历程概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后我国团体保险的发展情况——经历了四个演进层次从恢复国内商业保险业务至上世纪90年代初,社会经济结构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员工的生老病死都由企业和国家承担,对商业保险需求不大。这一时期的寿险产品主要以简易人身保险为主,产品结构比较简单,保险公司通过企事业单位代理方式销售给员工,作为国家福利之外的一部分自主补充。这一时期的团体保险多表现为团体代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团体保险。
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国家发展现代保险服务的诸多利好政策为团险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随着新国十条的颁布以及国家健康、养老、大病、职业年金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保险市场迎来大发展的春天和机遇,这其中许多利好政策都需要团险去承接。
中国人寿在团险,特别是在政保业务方面有显著优势,在大病保险、学平险、女性健康险以及大量的年金、财险中积攒了海量客户。短险的每个渠道、每个法人、每个口子、每个条线都是一个平台,其背后有着丰富的长险资源和长险市场,团体领域丰富的个人客户、短险客户、财险客户、现金客户都是我们急需唤醒的“黄金客户”,这就是将来巨大的市场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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