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政策2、 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支付的保险费能否在税前列支?《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金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有职工个人负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税收政策3、企业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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