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实现理财经理保单服务标准化,提高理财经理的服务品质,逐步强化公司与客户的关系,促进公司客户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公司理财经理保单服务的有关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理财经理应本着专业、务实、高效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及时、稳妥、愉悦的服务,给客户良好的体验。
第四条 保单服务件分为正常件、困难件、失效件。正常件是指通过公司规定的找寻客户方式可以与客户联系得上的有效保单服务件;困难件是指通过公司规定的找寻客户方式仍无法与客户联系得上的保单服务件;失效件是指按照《失效保单管理办法》规定转移到理财经理手中的失效保单件或理财经理本人手中的有效保单失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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