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制度与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
工程保险制度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下图中来自社会的监督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工程保险制度与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社会质量监督
保险公司因其自身利益所在,会对建筑过程中的规范化管理以及质量的保证控制措施格外关心,其必然要求投保方只有达到了比较严格的要求方能以较低的费率投保,从而督促了建设施工单位完善质量管理。
工程保险制度与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有利于质量的保证与提高,应该在建筑业中更广泛地推广。国家应进行相关研究,确定部分强制性保险险种,使一些施工单位由原来在政府主管部门监督下被动地改进质量管理工作变为主动改进,减少政府对施工单位监管的工作量,使其腾出更多的精力对其他质量控制环节进行管理。
政府质量监督
政府质量监督在推行工程保险中的作用:
工程保险制度与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纠纷或建设工程的质量认定存在异议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处理。
2)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议组织成立建设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该专业委员会可以接受社会委托,对建设工程中的工程质量组织行业专家进行咨询活动。
3)改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引导检测机构向社会化、专业化发展,成为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和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审查的社会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或质量纠纷仲裁提供鉴定检测或仲裁检测服务。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与工程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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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与工程保险制度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工程保证担保引入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并对违约承担责任,是一种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
开发商、承包商、保证人三者之间形成保证担保关系。开发商和承包商是合同的主体,在不同的担保品种下,设定一方为被保证人,另一方为权益人(受益人、监管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权益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权益人(监管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与工程保险制度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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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与工程保险制度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与工程保险制度
工程保险和工程保证担保是配套的风险管理措施,两者相互促进。
保险公司非常欢迎项目设定工程保证担保,因为工程保证担保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比较可靠的信用识别,有担保的承包商是管理能力达到一定水平的标志。
同时,一些保险事故可能是因管理疏忽而人为造成的,工程保证担保公司将为各方建设主体提供非常有价值的风险管理服务,人为出险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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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与工程保险制度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与工程保险制度
工程保险和工程保证担保的标的物同为在建项目,尽管它们对所保的风险之间的界限有着严格的划分,但项目出险造成的损失如果没有保险的覆盖,可能会造成承包商因损失而履约能力下降、履约成本增加等不利因素。因此,担保公司会对投保人提出一些对保险的要求,以减少承包商因其他风险因素而引发违约的风险以及自己在代为履约后追偿权不能得到实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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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与工程保险制度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与工程保险制度匹配
担保市场的配套需要将推动保险市场中———为关键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投保高额的人身意外险和职业责任险、承包商的自有资产的财产保险、一般雇员的忠诚保险、建设及安装工程的一切险、建筑安装关键的原材料和设备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与项目相关的设计方和咨询方的职业责任险等保险险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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