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险销售职场中建议设立功能组,履行销售支持、队伍管理、综合服务等职责,逐步实施团队化经营,提升自主经营能力。
2015年团险渠道“三基”建设方案
(二)基本
1、职场工作模式
2、主管工作模式
2015年团险渠道“三基”建设方案
(三)基础
1、职场硬件
具有专属职场
配备基本办公设备
2、职场布置
按市公司统一下发的模板
2015年团险渠道“三基”建设方案
三、评比标准
(一)基层
2015年团险渠道“三基”建设方案
(二)基本
(三)基础
2015年团险渠道“三基”建设方案
四、方案评比
根据各各经营单位“三基“建设累计得分情况,给予相应的正负激励,具体如下:
1、对于得分≥15分的经营单位,“三基”建设评定为“优秀”,在年度职能考核部分中加2分;
2、对于得分在10(含)—15分的经营单位,“三基”建设评定为“良好”,在年度职能考核部分中加1分;
3、对于得分在5(含)—10分的经营单位,“三基”建设评定为“合格”;
4、对于得分低于5分的经营单位,“三基”建设评定为“不合格”,在年度职能考核部分中扣减1分;
五、相关说明
各经营单位应根据“三基”各项内容及评价指标,细化对应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具体举措,确保各项要求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六、本方案由市公司团体业务部负责解释。
2015年团险渠道“三基”建设方案
2、标准拓展组、部(以季度为考核周期)
说明:
(1)拓展组、部经理本人需达成标准人力;
(2)标准拓展组、部为按照基本法要求组建的拓展组、部,纳入基本法考核,主管职级为业务拓展组经理、业务拓展团队经理一档以上。
3、标准区部(以季度为考核周期)
说明:
(1)区经理本人需达成标准人力;
(2)标准区部为按照基本法要求组建的区部,纳入基本法考核,主管职级为区部经理。
2015年团险渠道“四标”建设方案
4、标准化星级职场(以季度为考核周期)
2015年团险渠道“四标”建设方案
三、考核与奖励
1、标准拓展业务组、部奖励
季度达到标准拓展业务组、部的,分别奖励400元、1000元团队经营费用。
2、星级职场季度创标奖励
对季度达到准星级标准以上的职场,进行积分奖励,每积1分按5000元/分追加费用,具体如下:
标准化星级职场达成积分
2015年团险渠道“四标”建设方案
2、星级职场年度达标奖励
年度累计积分达到2分及以上的职场,授予星级职场荣誉称号,市分公司额外追加费用8000万,每增加1分另额外追加费用4000元,并纳入年度职能指标考核。具体如下:
2015年团险渠道“四标”建设方案
四、评比步骤
1、过程追踪
市公司将建立“四标”建设追踪报表,实时追踪考评相关数据,每周对全辖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2、季度兑现
市公司每季度对各经营单位创建达标情况进行分析小结,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季度得分,按归标准给予费用奖励兑现。
3、年度评审
市公司根据各经营单位年度积分累计情况,确定评比结果,对获奖单位授予星级职场称号并给予表彰。
五、其他
1、奖励费用必须专门用于销售团队基础建设投入,专款专用。
2、市公司将定期对“四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费用违规使用情况的,取消创建称号,并追回相关费用。
3、本方案由市公司团体业务部负责解释。
2015年团险渠道“四标”建设方案
一、考核时间
2015年1月1日——12月30日
二、考核内容与奖励
(一)代理制人员基本报酬支持
1、入司1年内新人,当月达“201”考核标准的,市公司支持费用800元/人;
2、月度达到“211”考核标准的,市公司支持费用1200元/人;
3、季度达成标准人力,市公司支持费用3600元/人;
注1:1、2、3项费用支持不兼得。
注2:上半年按100%享受,三季度按80%享受,四季度按50%享受。
(二)主管津贴支持
《基本法》中发放的各级主管的团队管理津贴,市公司按50%给予费用支持。
2015年团险渠道队伍建设方案
(三)新增标准人力奖励
根据新增人员达到标准人力标准的人数,给予相应费用奖励,具体金额如下:
奖励金额=新进人员达到标准人力标准的季度平均人数×1000元/人
(四)主管晋升奖
1、按《基本法》考核首次晋升为组经理且在一个考核期内仍然维持的,奖励主管本人2000元。
2、按基本法考核首次晋升为拓展部经理且在一个考核期内仍然维持的,拓展部经理一档奖励主管本人3000元;拓展部经理二档奖励主管本人4000元;拓展部经理三档奖励主管本人5000元.
3、按基本法考核首次晋升为拓展区经理且一个考核期内仍然维持的,奖励主管本人10000元。
(五)年度百万明星特别奖
对申报年度自拓业务“百万明星”,且达成的销售精英,授予“2015年度百万明星”称号,特别嘉奖个人10000元,未申报者不嘉奖。
2015年团险渠道队伍建设方案
三、考核说明
(一)为进一步强化队伍发展意识,保障队伍建设落到实处,各经营单位佣金支出中的“基本报酬、团队经理管理津贴和保险保障支出”三项之和,必须不低于年度短险实收保费的2%,低于2%的差额部分由市公司统一上收。
(二)方案中奖励所涉及销售人员在2015年《基本法》考核中通过且在岗。
(三)严格执行《基本法》各项要求,有效夯实队伍,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本年度所有人力发展相关奖励。
(四)月度“211”或“201”,季度标准人力和季均新增标准人力,团队经理职级考核指标等按“基本法”执行。
(五)百万明星个人特别奖的申报于2015年5月10日结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经本单位分管总及团险部经理推荐同意,考核以省报表中心的本人业绩为准。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市公司团体业务部。
2015年团险渠道队伍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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