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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法合规训练纠纷销售误导案例分享25页.pptx

  • 更新时间: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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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误导纠纷典型案例分享代理人销售误导、返佣构成欺诈,投保人可行使撤销权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销售误导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代理人销售误导、返佣构成欺诈, 投保人可行使撤销权刘某玲诉某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年3月,刘某玲投保某保险公司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约定缴费期间10年。 刘某玲购买涉案保险产品时 ,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向其承诺返佣50000元, 但刘某玲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实际只支付20000元。微信聊天记录包括“总共交多少年啊”“交满6年就可以了”的相应内容的表述。

刘某玲向当地银保监分局举报,该监管分局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举报事项调查意见书》 ,认定业务员承诺给予并给予投保人刘某玲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刘某玲以保险合同的成立存在销售误导、 欺诈为由, 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退还其所交保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等。代理人销售误导、返佣构成欺诈,投保人可行使撤销权【裁判观点】一审法院认为,返佣行为,实质上降低了投保人的投保成本,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保险监管部门认为保险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而该规定仅属于管理性规定,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返佣的承诺,在无其他无效、可撤销情形,仍具有拘束力。对于缴费年限,书面合同中已明确载明为10年,投保人应当在犹豫期或此前认真阅读该关键条文, 刘某玲关于受欺诈 ,产生重大误解的证据明显不足。据此, 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刘某玲的诉讼请求。代理人销售误导、返佣构成欺诈,投保人可行使撤销权代理人销售误导、返佣构成欺诈,投保人可行使撤销权【裁判观点】二审法院认为,保险监管部门出具的《举报事项调查意见书》已经明确了保险 业务员的返佣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证明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员的承诺返佣行为不合法,对刘某玲构成欺诈, 使刘某玲在认为可以降低投保成本50000元的情况下签订了保险合同。

刘某玲在收到调查意见书时才知道返佣50000元不能实现,从知道时起计算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刘某玲一审开庭时行使撤销权未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业务员是代表公司协商合同的签订,且监管部门的调查意见书认定的是某保险公司存在违法违规事实。 法院认为该公司辩称承诺返佣是业务员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保险公司返还保险费并支付相应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法规】《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 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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