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分类考试保险基础知识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诚信原则是世界各国立法对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和投保人具有最大诚信原则一、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容易出现逆选择)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和射幸性:保险消费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投保时和索赔时3、保险行业的特殊性补充人身保险常见的欺诈风险点。
① 保险金额过高,与被保险人的情况(如收入、保险利益等)不符合②分别向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为数众多的保单, 单份保额不高(控制在各公司规定的高保额业务标准下),但总保额过高(一般超过其固定年收入的8 - 10③被保险人或收益人负债累累④有关健康状况及是否从事危险职业均隐匿不告知或告知避重就轻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1、 告知2、 保证3、弃权与禁止反言1 . 含义: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做的口或书 面陈述。2 . 内容投保人告知的内容(告知义务):询问回答告知保险人的告知内容(说明义务):明确列明与明确说明(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相结合⑴告知一. 保证的含义一般意义的保证为允诺担保。
这里的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二.保证的形式明示保证:确认保证: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承诺保证:对未来保证某一特定事实作为或不作为默示保证:船舶的适行保证、不改变航道的保证、航行合法保证注:明示保证用于车辆保险默示保证用于海上保险,(2)保证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具备的两个条件:保险人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 ;保险人必须知道有 权利存在禁止反言(不可抗辩: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3)弃权与禁止反言(保险人)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有意不报即隐瞒虚假告知即欺骗等不予告知即漏报告知不实即误告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五、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一 、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一 ) 保险利益的定义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金钱的利益关系,倘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中获益;倘若保险标的受损,投保人必然会蒙受经济损失。(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二、 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一)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是指在签定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三个抑制)①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②防止道德风险(定义)的发生(补充: 事前道德风险 ,指的是投保人得到保险后就丧失了阻止损失的动力) 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三、 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一)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1、 财产保险的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1) 财产所有人、 经営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営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2) 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3) 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的保管人、货运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2、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一般要求从合同订立到终止(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有一定的灵活性)始终存在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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