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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专题继承之股权纠纷高频法律问题49页.pptx

  • 更新时间: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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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实务判例32个典型案例覆盖六大股权纠纷风险高发领域在“民法典时代”为你的股权财富保驾护航私人财富与股权纠纷继承之股权纠纷高频法律问题第二部分0201多个子女争着继承股权,谁来当股东02股权继承后,公司股东人数超过法定50人或股权无人继承怎么办03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04能否预先筹划,限制不受欢迎的人继承股权05未成年子女、公务员、外国人能否继承股权,成为公司股东06继承人是否有权要求继承股权增值部分和分红二、继承之股权纠纷高频法律问题第一节 多个子女争着继承股权,谁来当股东典型案例20世纪80年代李先生开始经商,在转换多个行业、不断摸索后,于1993年成立了利达公司,其中公司88%的股权登记在他名下,弟弟持有另外12%的股权。公司成立后专注于高档五金配件的生产,为很多大型家居、建筑企业提供配件,逐渐占有当地大半市场份额。公司经营期间,李先生和妻子感情破裂离婚。李先生离婚后不久和杜女士结婚。2010年,李先生开始和孙小姐同居,并先后生下一子一女,目前都未成年。李先生第一段婚姻生有三个女儿,第二段婚姻生有一子,儿子目前是公司副总经理。

2018年6月,李先生因为身体原因去世,事发突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三个女儿要求继承利达公司的股权并接管公司,杜女士和儿子不同意。就在这个时候,孙小姐也代表两个孩子要求继承公司股权。一时间李先生的六个子女和杜女士,七个法定继承人陷入“争产大战”。公司人心惶惶,不知道公司将来的大股东、老板到底是谁。李先生的家事,恐怕是未来几十年中国企业家家庭不断上演的戏码-在一代企业家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利益不一致、协商不可能的多个法定继承人如何继承股权呢?不像房子、车子、“票子”属于纯粹的物质性财产,股权兼具财产性质与人身性质,因此要确定这个问题,需要从三个层次分析。(一)被继承人去世后,名下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值得指出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所以,股东名下股权要进行继承,首先要把属于配偶的一半份额进行分割,剩余股权才是股东可被继承的遗产。而且,配偶对于剩余股权仍然具有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有权和其他继承人共同参与继承。关于股权什么情况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们在第1章已经进行了充分分析,此处不再赘述。本节讨论的股权继承问题,都是在股权完全是个人遗产的假设前提下进行的。(二)被继承人死亡,哪些人有权继承遗产范围内的股权,每人继承比例是多少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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