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一定要立遗嘱,财富传承除了遗嘱还有保险,最近一则关于遗产继承的消息在网络上刷屏,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激烈的争论。2016年1月,时年38岁的***去世,留下了一套没有还完贷款的商品房。这处商品房为2014年底购买,时的总价款为115万多元。
2015年3月,***申请了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据申请人表示,2016年***去世以后,其舅舅曾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的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分贷款。据悉,***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嘱。但其舅舅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丰台法院经过审理,于4月28日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这个判罚结果一公开,很多网友愤怒、不解!在一般的认知里,舅舅属于是非常亲近的亲属了,这么近的亲属都没有财产处置的权利,人家舅舅还的贷款就白还了?
网友表示,凉意嗖嗖!人奋斗一生为了谁,父母没享受到,帮助过自己的人也没权利得到,省吃俭用的还着贷款,最后连回报任何人的机会的都没有,上哪说理去?需要说明的是民政局成为遗产管理人,但并不是权利所有人,最终的房产应该是收归国家的,但舅舅是可以向遗产管理人要回来帮忙还款的部分的。案例解析,这个判罚合情吗?当然不合情,花了那么多钱买的房,最后的所有权自己的亲人无法继承,怎么会合情。合法吗?完全合法,都有法律依据的。那么为什么舅舅不能继承外甥的房产?
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留有合法的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案例解析《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案例解析,本案中,杨某无父母,无妻子,无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缺失;杨某也无兄弟姐妹,无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全部缺失。因此,杨某的遗产没有继承人。可能有人会问,那其他亲人难道就没有继承权么?也不是,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也就是说,本案中,如果杨某一直赡养舅舅,或者小时候杨某是舅舅抚养长大的,那么舅舅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但本案中,舅舅和杨某并无这种赡养或抚养的关系,舅舅也就无权继承杨某的遗产。
案例解析,我们目前没看到杨某去世的原因,如果不是突然去世来不及立遗嘱,他真有想让舅舅继承他遗产的的意思,应该是提前立遗嘱解决。得到自己无权继承房产的答复,杨某舅舅不再还贷。从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2日,该套房屋连续10期的贷款没能及时偿还。没有合法继承人,这套房子该归谁?案例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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