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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保险金信托的基础知识案例分享十一法律支撑设立流程44页.pptx

  • 更新时间: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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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及保险金信托的基础知识,保险金信托基本介绍,什么是信托?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Trust)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信托的主体:信托的客体:信托财产保险金信托基本介绍

信托监察人,基础是信任,前提是财产所有权转移核心是受托人,目的是实现受托人的意愿

信托财产是信托的客体。《信托法》第七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保险金信托基本介绍确定性,独立性合法性,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财产权利委托人合法取得并占有的财产,区别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财产、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受益人的财产,保险金信托基本介绍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财产:1、信托设立后,设立信托的财产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中分离出来,委托人对信托财产不再享有所有权;2、委托人不是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的偿债财产,也不属于委托人的遗产或清算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在信托设立后,虽然受托人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及其债务。独立于独立于同一受托人不同委托人的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财产,信托财产损益的独立性保险金信托基本介绍,可以有条件的实现财产的跨期转移, 实现财产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的分离、平衡和统一。信托、人寿保险结合下的   保险金信托保险金信托如何实现信托与人寿保险的结合?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自2014年在国内首次出现以来,逐渐成为比较流行的财富管理和传承方式。有的做法是先购买人寿保险,约定未来的保险金进入信托;有的是先设立信托,约定用信托财产购买人寿保险。这些做法都是将人寿保险与信托结合起来,实现一定的财富管理和传承目的,被称为保险金信托保险+信托=保险金信托,保险金信托—补充保单的局限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也不属于受托人,是独立的财产,具备风险隔离的法律基础(婚姻、债务隔离),可避免保单被作为委托人财产被强制执行,有效实现委托人债务风险隔离。受益人安排的灵活性:突破保险对受益人的限制,遵循受益人确定原则,而非受益人存在原则,可以实现跨代交接,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信托目的的灵活性:信托目的可以自由设定和安排,并通过受托人去实施。资产管理的专业性:由受托人或专业的投资顾问进行管理与分配,避免财富拥有人没有能力或年龄小管理财富不当的风险。信托财产的私密性:委托人家属或其他第三方向信托公司查询时,信托公司无义务向其告知该信托存在与否。在实践中,委托人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去选择实际的受益人,而且不强制受益人签字,据此达到私密性效果。另外,披露保险金信托的相应信息时,可实现对各个受益人进行相互的隔离。委托人可以要求在次要受益人应领取信托利益时,受托人才向次要受益人披露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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