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义的保险与狭义的保险广义的保险:是指集合同类风险,并巨资建立基金,对特定风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风险财务转移机制。保险制度在中国古代的雏形就是“镖局”。托镖人为避免自运镖物的风险,将镖物托于镖局,镖局按镖物价值收取银两(保费),如果安全抵达目的地,则镖局赚取镖费,若镖物出了风险,则镖局要赔偿托镖人镖物原价值。镖局相当于保险公司。托镖人将镖物运输中的风险,转移给镖局,向镖局支付的押镖费就相当于是保险费。镖物发生了风险后,镖局向托镖人赔偿镖物原价值行为,就是保险公司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此外,从不同的学科和不同的角度,对保险的概念有不同的解释。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以合同的形式建立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投保人同意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从经济学的角度保险是一种分摊灾害事故损失的财务安排,是对不可预计的损失重新分配的损失融资活动,是一种集合大量同质风险单位以分摊损失的经济制度,具有互作合作的性质。从风险管理学的角度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三、保险不同角度的解释从精算的角度保险是一种利用大数法则复杂和精巧的机制,通过对损失的数理预测,将风险从某个个体转移到团体,并在公平基础上由团体种的所有成员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
保险的职能,其实指的是保险具有的社会和经济功能,保险所具有的职能是由保险的要素和特征所决定的。分为保险的基本职能和保险的派生职能。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本身固有的职能,这也是保险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内在根源。一般认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有两个:一个是风险分散,另一个是损失补偿。分散风险是指,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导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这就是保险的分散风险的职能。通过该功能的作用,危险不仅在空间上达到充分的分散,而且在时间上也可以达到充分的分散。
代长江商人有分船装货以分散沉船损失的事件。比如有十个商人,如果他们将自己的货物全部装在各自的船上,万一该船遭遇险滩而沉没,那么他的货物就全部灭失了。如果他们进行合作,每艘船只装每人的十分之一货物,其中一艘船遇险沉没,则每人只损失该批货物的十分之一,这样风险就分散了。虽然这种方式对损失货物的风险进行了分散,而没有补偿机制,但已经蕴含了保险最基本的思想和要素。保险的第二个职能是损失补偿。损失补偿是指,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保险所具有的这种补偿能力就是保险的损失补偿职能。
四、保险的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基本职能的扩展,是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职能。一般认为保险的派生职能包括融资和投资的职能及防灾防损的职能。四、保险的职能融资和投资的职能,源于保险费收取和保险金支出之间的时间差和货币存量,风险汇聚的过程也是资金汇聚的过程,而由于风险分散、损失补偿和资金汇聚的时间、空间之前存在的差异,从而保险人那里行成一个规模巨大的资金存量。保险公司都会设立资产管理部分,甚至有限保险集团还下设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利用这个巨大的资金存量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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