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横琴附加特定良性肿瘤手术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初次发生(见9.8)并被医院(见9.9)的专科医生(见9.10)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良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且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并实施了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良性肿瘤手术(见9.11),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保险金。
每项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项特定良性肿瘤手术的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当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两次时,本附加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器官发生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且两次手术之日相距不超过1年,我们只给付一次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医疗行为导致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器官发生特定良性肿瘤手术,我们仅给付一次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保险金。
如器官由左右两部分构成或成对 (乳房、肺、肾脏、输尿管及睪丸),左右两部分或该成对器官将被视为一个器官。如被保险人同时确诊初次发生一项或多项主合同约定的疾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良性肿瘤手术”,我们仅给付其中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金。如我们已经给付过一次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保险金,则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自首次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之日起降低为零。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应当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向我们支付保险费。如果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您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在每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之前支付对应各期的保险费。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附加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本公司对“一肢缺失”和“糖尿病导致单足截除”两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外一项特定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
诊断必须由专科医生经过病理检查结果证实,被保险人所患的克隆症须经肠胃科专科医生以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连续治疗 180 天以上,且未达到主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严重克隆病”的给付标准。本公司对“中度克隆病”和“中度肠道疾病并发症”两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外一项特定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本保单所保障的溃疡性结肠炎是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溃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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