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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但还是不能继承21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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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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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遗嘱是以立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告成立并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的行为。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也就是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夫妻之间代立遗嘱的行为是否真的合法?是否真的能成立?夫妻关系是家庭生活中最亲密的关系,大众普遍认为,夫妻之间可以代为许多事项。甚至是立遗嘱这种事,一方因如无法亲自确立遗嘱,另一方也能代而为之。加之,大家都认为,遗嘱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互相代之,并没什么不妥。

夫妻本是同林鸟,立遗嘱时不能分,催催的爷爷奶奶相继去世,催爸爸手持催催爷爷的遗嘱,要求继承爷爷的房产,催催的叔伯看了遗嘱后,不干了,说自己也有继承权,催爸爸不能单独继承全部财产。那么,催爸爸手里的遗嘱是怎么写的?催催拿来遗嘱请教律贝果的大律,大律一看,顿时傻眼,遗嘱如下:“位于靠山屯的平房系我与老伴催王氏的夫妻共同财产,现我和老伴年事已高,为避免我和老伴死后,不孝子之间争夺财产发生流血事件,我决定代表我老伴催王氏立此遗嘱,以上房屋由我小儿子催三一人继承。”该遗嘱落款日期为2017年6月1日,上有催催爷爷签名及指纹一枚,遗嘱下方有代书人王二麻和见证人李小二、郑钱的签字及日期。”

遗嘱是以立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告成立并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的行为。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也就是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夫妻均是成年人,分别拥有各自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作出意思表示。那么,立遗嘱这种单方法律行为,即使是夫妻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作出处分,任何一方也无权代对方进行意思表示从而独立对夫妻财产作出完全的处分。三、催催爸爸催三能按照爷爷的遗嘱继承全部房产么?催催爷爷遗嘱中,爷爷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留给催催爸爸是有效的,符合《继承法》中关于代书遗嘱的条件,应属合法有效。遗嘱中“夫妻财产中属于奶奶那部分份额归催催爸爸”的部分其实是无效。

夫妻之间到底应该怎样立遗嘱?以催催爷爷这份遗嘱为例,如果这样写就有效了:位于靠山屯的平房系我与老伴催王氏的夫妻共同财产,现我和老伴年事已高,为避免我和老伴死后,不孝子之间争夺财产发生流血事件,我决定代表我老伴催王氏立此遗嘱,以上房屋由我小儿子催三一人继承。”该遗嘱落款日期为2017年6月1日,上有催催爷爷签名及指纹一枚,也有奶奶的签名和指纹,遗嘱下方有代书人王二麻和见证人李小二、郑钱的签字及日期。根据上述分析,催催爷爷对房屋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份额,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就该部分财产立遗嘱处分,由其本人书写并签字,具备了自书遗嘱的要件。

从奶奶的角度分析,其对房屋也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份额,其也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就该部分财产立遗嘱处分,遗嘱并不是奶奶本人书写,而是有爷爷代笔,加之,有两个见证人(王二麻、李小二)在场见证,并由见证人和遗嘱人亲笔签名,基本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与遗嘱继承相对,又称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进行继承的制度。其法律特征有:①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依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关系而确定的。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都是强制性规范,除由死者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加以改变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变更。

尽管遗赠与遗嘱继承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从根本上说二者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区别如下: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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