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朋友关心理赔,开始学会自己研读保险条款了。有些朋友在研究意外险条款的时候,会发生对于一些免责的定义不太理解,那今天就来讲讲,在意外险里,对于意外的定义有哪些常见的误区。意外险中,对意外的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这类情况看似意外,其实在进行责任认定的时候,是归结于疾病因素的。比较典型的是以下几种情况:猝死,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猝死定义:“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在保险行业,猝死也被叫做“突发疾病死亡”,从定义上我们就可以看出,猝死其实是疾病死亡,而不是意外死亡。猝死看似意外,但它的直接原因是疾病问题,因此,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大部分意外险是不予赔付的。但有些意外险产品为了提高竞争力,也会额外对猝死进行保障,例如安心高保额意外险。
食物中毒,个体食物中毒一般是不在理赔范围内的。如果大家一起吃饭,只有一个人食物中毒了,而其他人都没事,就说明,食物本身是没有问题的,食物中毒只是个人体质差异,算疾病因素,不是意外。如果你吃的是坏的变质的或较危险的食物,如发芽的土豆或没处理干净的河豚,那么就不能满足“非本意”这个条件,这种结果属于完全可预见的。因此保险公司通常的处理都是不予赔付。如果有3人及以上都发生食物中毒,则为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可被认定为意外事故。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