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己方子女婚前或婚后出全资为其购买房产,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对自己孩子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子女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他们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在子女婚前或婚后出全资购买房产,明确表示房产是给子女以及其配偶共同购买,或者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进行分割。父母在子女婚后部分出资为子女购房,但没有明确表示该部分出资只赠与己方子女一方,应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己方子女一方,该出资部分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父母生前对子女的赠与,现实生活中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最为常见的是子女结婚时父母为子女准备的彩礼或嫁妆,父母为子女购房提供资金,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等。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如何认定?《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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