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对象所辖团队于第一阶段完成新增10个有效人力(至少2人需为直接增员),且于9月底前直辖部/处需至少有1个主任或两个准主任层级,即视为达成晋升考核标准,达标次月予以操作晋升;第二阶段内团队需新增15个有效人力,且在第二阶段结束时直辖部内需有两个主管育成,且直辖组人力≥6人、直辖部≥25人,即完成第二阶段的考核,如第二阶段未通过则予以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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