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误导案例,代理人吴某的哥哥吴先生给吴太太投保,因当时吴先生出差,代理人吴某代替吴先生签名。两年后,吴太太身故。吴太太的身故被保险公司拒赔后,代理人吴某不得不自己垫付了5万元给其哥哥,且因为其代客户签名,遭到保险公司的严厉处罚:赔偿公司诉讼费用3100元,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上报行业“黑名单”,其它公司不再对其录用。
返佣让代理人赵某吃了哑巴亏,销售人员赵某多次拜访客户刘某,最后刘某购买了年交34万元的养老保险,但签单时要求赵某返佣6万元。几经犹豫后赵某先返给了刘某6万元,但承保后刘某将保单全额犹豫期退保,赵某向刘某索取6万元未果,于是诉讼法院。法院最终判定证据不足,赵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什么是返佣?《保险法》131条第四款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代理人付出得不到应有报酬,如何生存?违反法律法规,将会遭到严厉处罚和禁业,客户得不到应有的服务,引发恶性竞争,行业形象受损。
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梁某的客户阿涛拿看病花的6000多元票据找到她,告知自己得了肺结核。梁某告诉阿涛肺结核不在其理赔范围内,但她认识的一个人可以改写病历,这样就可以索赔了,但成功后得为她介绍一名客户。阿涛一口答应,并交给梁某3000元好处费。梁某随后找到徐某更改了病历,20天后,阿涛收到1.5万元理赔款,并从中拿出2000元为表姐办理了一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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