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中的“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戒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提供的;4.在境外就医的。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立法最完善、制度最成熟、模式最统一的一项制度,也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和最早迚行国家立法的一项社会保险。
其通过由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职工在受工伤时得到及时救治,并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为避免上述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产生交叉,本条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凡是按照上述规定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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