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能源工厂总投资20亿建成。其中股东出资10亿,银行贷款10亿。公司在试产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9人死亡,多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工厂停产,老板被抓。10亿银行贷款中,老板及其妻子签订了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另外,该企业的上下游五家企业及其五个老板都为该贷款签订了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事故发生后,贷款银行第一时间查封了该厂抵押的全部资产,并同时查封了该厂老板及其妻子、连带担保的五家企业老板名下的资产。几年前王某、林某由他人提供垫资成立了注册资金为1亿元的某担保公司,但业务一直没有开展。
2014年**服装公司购买了该担保公司的壳,但是一直没有去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利用该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从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2000万元,合同借款利息年化14.4%,实际借款利息年化48%,**公司的老板李某提供了连带责任的担保。2015年**服装公司经营困难,遭受银行抽贷,公司停产,无力偿还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小额贷款公司随将**公司、李某、担保公司、王某、林某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认定**公司、李某、担保公司、王某、林某均有偿还2000万借款及利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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