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财补方案——新人见习津贴(一)适用对象,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签约的“新人”,不含“禁止新保”后6个整月内重新签约的人员,不含同业引进套接主管职级的人员。(二)方案内容,对实发FYC达到要求的新人,可按下表所列标准发放相应档次的“见习津贴”,“见习津贴”发放档次与发放标准根据地区类别分类设定。“FNA新人”是指正式签约时,年龄在22周岁(含)至50周岁(含)之间的新人;“NA新人”是指正式签约时年龄在22周岁以下或50周岁以上的新人。
新人财补方案执行说明(一)“首月健康、首季转正”领取资格说明,(1)新人达成“首月健康”即取得新人财补领取资格。(2)新人达成“首月健康”,但未达成“首季转正”,则从签约第5个自然月起取消后续月份的新人财补领取资格。(3)新人未达成“首月健康”,则取消新人财补领取资格,若后续达成“首季转正”,则从达成“首季转正”当月开始恢复后续月份新人财补领取资格。转正达标当月见习津贴与转正达标次月见习津贴于转正次月(结佣月)合并发放,实发FYC分开核算,新人签约的第2个自然月作为见习津贴的“第一个月”。
新人未达成“首月健康”且未达成“首季转正”,则无新人财补领取资格。首月健康:新人签约当月或次月有任一月达成“健康人力标准”(每月FYC单独计算不通算)。首季转正:新人签约第4个自然月(含)末前达成“基本法转正标准”。1.根据新人签约第2个月自然月开始的出勤情况,确定当月新人财补(含“新人见习津贴”与“新人持续津贴”)的领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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