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被保险人在住院(见 9.8)期间发生的下列费用:①最高依据标准单 人病房(见 9.9)标准发生的住宿、膳食及在所在国合法注册的具有护 士执业资格且正在执业的护理人员的护理;②使用手术室及重症监护 室(见 9.10);③诊断、检验检查及其它医疗必需的设备及服务;④医 生/专科医生/外科医生/麻醉师或物理治疗师提供的专业服务;⑤由主 治医生处方的住院用药物、敷料及治疗。我们不支付非医疗必需的任 何服务和用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电视费及报纸费用。 若被保险人住院的原因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且被保险人无需我们给 付本合同第 2.1.4 条中“A 住院及相关服务”其它各项的保险金,我们将 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附件 1 所列每日无理赔住院津贴金 额,一次给付无理赔住院津贴,每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最多以 30 日为 限。住院天数是指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部病房内实际的住院治疗天数, 住院满二十四小时为一天。住院期间请假或外出离开医院的,从被保 险人离开医院的当日起至被保险人回到医院的当日止,本公司不给付 无理赔住院津贴,具体请假或外出日期以医院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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