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关系是否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问:恋爱期间给对方买的东西在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
分手协议的效力?分手后是否要支付分手费、赔偿款?彩礼能否要求返还?《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那恋爱期间的房子呢?未婚期间风险防范方法,三“婚内协议”在家庭财富管理中的智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法定共有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赠与所得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外,(5)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案例: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如何归属?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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