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患期疾病,我 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 准)自杀或故意自伤; 2、您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害;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 工具; 5、被保险人犯罪行为、拒捕。
如果本合同有现金价值,我们将退还现金价值,但将先行扣除任何没有还 清的保单借款、自动垫缴的保险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您欠缴的保险费。但 发生以上第 2 或第 5 种情形时,如果您没有缴足两年保险费的,我们不退 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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