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金品全方位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 申请,附加于《工银安盛人寿金品全方位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并成为其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附加合同未约定的,以主合同为准;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互有冲突,则以本附 加合同为准。
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
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英文简称 HYG3 RIDER。
第二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合同,我们自您交付了保险费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当日 24 时起承担保险 责任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任一种终止情况发生之日 24 时为止。
第三条 犹豫期
您收到本附加合同后,我们给予您 10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如果您确定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向我们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将主合同 及本附加合同退还我们。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当日起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按照您在投保单中选择的投资时间,我们对您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申请,作出如下处理:
1. 如果您选择在本附加合同度过犹豫期后进行投资的,我们在收到您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和相关
证明、资料后向您全额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
2. 如果您选择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的,则保险费已经转入您的个人账户,我们将在收到 您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后退还您下列金额:
退还金额 = 已收初始费用+审核通过日下一个计价日(3)的买入价×个人账户投资单位(4)数 但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曾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则不得在上述规定的犹豫期内行使合同解HYG3 Rider 4 除权。
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原件;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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