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5万保额**、**、**市和**市保额限制提升至10万,其它地区不变保额限制提升至10万保额限制提升至最高5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为什么会有保额限制呢?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国民的收入,文化、教育水平,道德素养,人权观念还有待大大提高。在目前阶段,如不对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保额做任何限额的规定,一者与国情不符;二者极有可能诱导道德风险的发生,不符合社会公众利益。
对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险金额做出限额体现了国家对青少年的人文关怀,即对未成年人群体生命权的一种法律保护,体现了合同自由与国家干预相契合的精神,满足了个体与社会公众利益相适应及利益平衡的要求,
保额限额其实也是一种良性的消费引导,旨在引导消费者将消费与保障趋于合理、适度的范围。所谓合理,就是与当地的经济水平、消费能力及个人情况相适应。所谓的适度,就是与其个人经济能力、个体情况、合理期待相适应的一个保险金额的合理额度。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年龄段从零岁到18周岁之间,且绝大多数年龄段落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段,即零岁到10周岁之间。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从法律上讲,是不具备辨认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人,亦不具备成年人所具有的自我保护能力,故他们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而设定这一限额可以极大地杜绝或削弱谋财害命道德风险的诱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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