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与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 款)不能同时附加在 主险上。 2、成年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可与附加意外伤害(2013 版)、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同 时附加于主险,其保额不能够超过附加意外伤害(2013 版)与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 险之间保额较大者之保额的10%;未成年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可直接附加在主险上, 保额不超过 1 万。 3、投、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B 款)与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不能同时附加于主险上。 4、主险保额与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之间的最大搭配比例关系为:未成年人 1:10,成年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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