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周婧介绍,家里原本并不富裕,为给儿子盖房娶媳妇,花费不少。出事后,在信阳花了9万元,转院至郑州后又花去7万多,目前还欠医院1万医疗费。“家底儿都花干了,还欠人家三四万。昨天我回家借钱,晚上9点才到家,结果又接到孩子病情恶化的信儿,今天早上7点就坐车来了。钱也没借来,孩子又快不行了……”母亲周婧泣不成声。
保险,家中顶梁柱必备
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案例,22岁的90后小伙子,作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家人留下什么呢?除了亲人无奈的悲痛,还留下了一大笔的债务。妻儿父母要如何面对接下来的生活呢?即使6个兄弟每年拿出一万,但谁又能保证每个人都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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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保险,也许,家人的命运将会被改写。
在这起事故中,死者属于意外事故,但是这种意外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吗?救人溺水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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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事故的构成要件为:一,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外来的、意外的、偶然的;二,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伤残的结果;三,意外事故与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该说明的是,凡是被保险人故意行为使自己身体所受的伤害,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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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因为救人而溺水,即被水淹死,这种情况下属于外来因素致死,而非自身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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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主观上来看,虽然为救人而主动跳水,将自己至于危险之中,也明知有溺水的危险,但目的是为了救助落水之人,对溺水这一结果的发生显然是否定的,不希望的,即伤害结果并不是救助者的主观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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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意外事故与意外伤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导致死亡的原因是因为溺水而造成的,符合保险法中的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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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种情况在先前的保险赔付中有相应的案例存在。所以,此种情况,如果有保险,死者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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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让我们难过的是,死者没有保险,而生命的突然逝去让当事人及其家属都始料不及,有时候,生命就是这样的仓促,没有更多的时间去准备、安排。而智慧的人总会选择一种方式来解决,那就是保险。
也许,危难时刻你才回感觉到有保险的好,但是,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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