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电子投保单、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或电子协议。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本主险合同自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电子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具体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主险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电子保险单上。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载明于电子保险单上。第六条 保险责任自首次投保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 60 日内(含第 60 日),或自您非续保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 60富德生命小春芽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 4 页 共 33 页日内(含第 60 日),若被保险人被首次确诊罹患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少儿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 6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若因意外伤害事故(释义四)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上述情形的,或您续保本主险合同的,无等待期。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我们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
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被首次确诊罹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主险合同“第二十二条 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或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第二十二条 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合本主险合同“第二十二条 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我们认可的医院(释义五)的专科医生(释义六)明确诊断。二、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被首次确诊罹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本主险合同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主险合同“第二十三条 少儿特定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或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第二十三条 少儿特定疾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合本主险合同“第二十三条 少儿特定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第七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被首次确诊罹患符合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少儿特定疾病,或者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少儿特定疾病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合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少儿特定疾病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且不予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释义七):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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