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你聊聊社保童先生回忆,在抢救的第二天(12月30日),院方告知他程女士已经基本脑死亡,可以放弃抢救。“当时工厂那边知道抢救后超过48小时死亡会影响工伤判定,我也知道这个事,但这是我的亲人,是我三个孩子的母亲,有一丝希望我就不能放弃。”工伤保险引发的人性拷问童先生告诉记者,面对相濡以沫的爱人,他无法做出放弃抢救的决定,他坚持让医院继续抢救,“而且我的三个孩子也在湖北蕲春老家,当时他们还在赶来的路上,我不想我的孩子见到母亲是在停尸房”。2015年12月31日13时35分,程女士被宣布抢救失败临床死亡,此时距离抢救开始已经超过了50个小时。程女士去世后,童先生和程女士所在的工厂想为程女士申请工伤认定。
但这一主张却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驳回。备注:在工伤认定失败后,童先生将深圳市人保局告上了法庭。其代理律师梅春来认为,在医生宣布脑死亡后,家属基于心情和伦理做出了继续抢救的选择,导致抢救超过48小时,而在脑死亡之后的抢救事实上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程女士的大脑实质上已经死亡,因此主张把脑死亡时间作为死亡时间, 但盐田区法院驳回了这一诉求。2016年7月,童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并再次上诉。梅春来律师认为,把脑死亡作为患者死亡的标志在医学界已经具有了一定共识,因为在近五十年的记录中,被医院宣布为脑死亡的患者无一人复苏。
因此脑死亡实际上具有不可逆转性,应被看作患者死亡的时间,而在广东省的广州市和韶关市也有类似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决都采用了脑死亡的时间作为患者去世的时间10月4日晚,崔阿姨家属要求转院,回湖南老家医院治疗。不幸的是,10月5日凌晨4时许,崔阿姨转运回湖南老家后在家中死亡。2014年11月11日,崔阿姨的丈夫向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区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的书面申请。为了查明真相,天河区法院的法官向崔阿姨初诊医院核实情况。医生介绍说,崔阿姨当晚被送到医院时双侧瞳孔散大,自主呼吸消失,用药后瞳孔缩小,然后进行了手术。
手术后瞳孔和术前差不多,有自主呼吸。医生还告诉法官说,“当时崔阿姨脑干部位存在出血,无法通过手术解决,救治成活几率很小。即使成活,植物生存状态几率很大。当时家属对崔阿姨进行转运,存在风险。”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药品目录将药品分为三类:第一类甲类,可以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的,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的药品;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使用“甲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
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乙类药品”由国家制定,各省、市、区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但不能超过国家制定“乙类药品”,总数的15% 与医保无关的费用即所谓的丙类费用全部由现金支付。《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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