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 他有效的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 注、批单及其他约定您和我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见 10.1)文件。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1.2 合同成立及 生效 您向我们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生效,具体的生效日由您和 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本合同生 效日计算。 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 10.2)计算。
1.4 合同的签收 在您收到本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合同的签收回执。 1.5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 15 日(指自然日,本条款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 日期的均指自然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 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合同。 若您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合同,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或其 他有效的保险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见 10.3)。自您申请解除合同时起,本合同 即被解除,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 保险费。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 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金额发生 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养老保险金 领取年龄及 领取方式 本合同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由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分为 55 周岁(仅限女性被保险人)、60 周岁、65 周岁和 70 周岁,您选择其中一种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不可再申请变更。 本合同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方式为每年领取一次。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4 未成年人身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 故保险金限 制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 限额。 2.5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2.5.1 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含当日)。
若被 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基 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含当日)至被保 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第 20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为保证给 付期。若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向保证给付养老保险金受益人(见 3.1)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本合同终止。 2.5.2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不含当日) 身故,我们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5.1)。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