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或其他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本主险合同自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满五年后,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五周岁(释义二)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释义三)零时仍生存,且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 100 元,被保险人可向我们申请按以下约定之一领取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 100 元,我们将终止给付后续年金,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指您自主交纳的保险费和作为权益转入的保险费。第六条 保单持续奖金若本主险合同在第 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有效,我们按照前 5 个保险年度(释义四)内您累计交纳保险费的 1%发放保单持续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保单持续奖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若本主险合同在第 6 个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效,我们按照该保险合同周年日的前一个保险年度内您交纳保险费的1%发放保单持续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保单持续奖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第八条 初始费用您自主交纳保险费后或权益转入保险费转入后,我们收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每笔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将计入个人账户。
一、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 2%;二、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 2%;三、权益转入的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 1%。富德生命富贵管家 B 款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我们于每月初根据该险种单独账户的投资收益情况确定上个月的账户结算利率,该账户利率用于以日复利(释义五)方式计算上个月个人账户价值累积的利息。结算后的利息计入个人账户价值。账户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部分是不保证的。如在当月账户结算利率确定前,根据本主险合同约定需要进行个人账户结算时,则使用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按当月经过天数以日复利方式结算。个人账户自建立之日起开始结算。个人账户建立后的结算日为每月 1 日,具体时间为零时。
在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退保的情况下,个人账户的结算时间为我们收到部分领取、退保的申请之日。在您追加保险费的情况下,个人账户的结算时间为我们收到您交纳的追加保险费并收取初始费用之日。在权益转入保险费的情况下,个人账户的结算时间为权益转入的保险费转入之日。在发生身故保险金给付的情况下,个人账户的结算时间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在发生全残保险金给付的情况下,个人账户的结算时间为被保险人全残之日。个人账户结算后的余额即为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第十一条 最低保证利率本主险合同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百分之三(3%)。第十二条 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但需要满足下条件:部分领取手续费 = 部分领取申请金额 × 部分领取手续费率本主险合同各保险年度对应的部分领取手续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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