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保险回归保障功能,推行偿二代监管机制促进保险保障型产品发展。2.大力刺激市场需求:出台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税优政策,为寿险发展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 到 2020 年,保险市场规模达到 5 万亿,这已经纳入国家行业发展战略目标。3.全面实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放开各家定费率的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带来保险产品的创新突破,从供给侧进一步刺激市场需求。未来保险公司在不断的竞争中提高服务,浮动的价格更优惠客户, 真正实现买方市场化,老百姓才能真正相信保险认可保险购买保险。 货比多家成为新时期保险服务新常态。4.加快推进销售服务端改革:通过“互联网+”全面改变保险行,业生产环境、产品创新、销售环境、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效率。通过“互联网+”增强行业信息透明度和客户信息对称性,促使客户消费行为变化。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大力推动传统营销体制改革,加快发展中介服务市场,积极推行独立保险经纪人(代理人) 制度,带来销售服务模式和作业模式的变化。
2015年2月:为全面深化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中国保监会于2月16日放开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2015年4月:《保险法》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作出的修改,从法律层面推进简政放权。2015年7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从经营条件、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经营的基本规则。2015年8月:《中国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取消保险中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在内的8项行政许可,并将机构审批由前置改为后置。
2015年9月:《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一是准入方面鼓励发展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二是鼓励专业中介机构探索“互联网+保险中介”的形式,形成新的业务平台。三是建立分类分层次的从业人员测试制度,完善全行业统一的执业登记体系。构建独立个人代理人综合评级制度,健全完善保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发展独立代理(经纪)人制度。2015年9月:分红型人身险费改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上限放开。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保险解决了传统保险渠道无法规避的弱点。比如,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选择有了更大的自主性,互联网海量的信息让消费者可以充分比较各保险产品的性价比,拥有更大的选择权。再比如,互联网保险的“场景化”,一定程度也唤起消费者的保险需求,保险不再和上门推销挂钩,退运险、延误险等皆是互联网保险“场景化”的典型案例。什么是独立保险经纪人?独立保险经纪人不代表任何一个保险机构,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独立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独立经纪人可以为客户提供多家公司的产品。客户与独立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传统保险公司控制直销队伍的模式在独立代理(经纪)人制度下将开始并加速瓦解。大量优秀保险营销人员将会寻求走出单一保险公司,成为独立经纪(代理)人。92年由美国友邦带进中国的保险营销制度将被改变,新的一个时代即将开启。
独立经纪(代理)人制度意味着颠覆,独立经纪(代理)人意味着多公司多产品的横向销售时代的到来。代理人的销售效率和收入将得到极大提高。产品为导向的销售模式将快速向需求导向的销售模式转化。3.放开中介机构牌照的审批,加速保险业产销分离,促使保险公司让渡销售服务环节,推进专业化分工,改变竞争模式;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建设速度理论上已经取消了行政干预;这为承接大批量保险销售人员转型独立经纪(代理)人,给保险从业人员创业提供了极大的政策便利。1、代理人身份保留或取消,保险公司同其签订劳动合同或给与其他相应权利和保障?但只能销售该公司产品。2、不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代理人身份转变为独立经纪(代理)人,作为独立主体,可以销售多家公司产品。3、转变为独立经纪(代理)人,并以内外部合伙制或公司形式创业,依托专业服务平台开展独立第三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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