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2007年之前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种类并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都是各家保险公司自由定义的,有些高发的疾病却不在保障范围内,引发了很多争议和纠纷,2006年发生了消费者集体诉讼保险公司事件,监管层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组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历时一年,2007年终于完成并正式启用了我国第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从2007年4月3日起国家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根据行业协会公布的不同年龄段的重大疾病发病率数据分析,25种重大疾病发病率权重占到了95%-98%,25种重大疾病定义其实已经满足了我们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目的。如果将这25种重疾进行分类,基本可以分为如下三类:疾病:12种、手术:5种、伤残:8种。从理赔病种来看,癌症理赔占比最高,为84.62%,心脑血管疾病其次,占比约8.98%,其他疾病总和占比6.4%。所以,购买重疾险,保障理赔发生率极高的癌症及常见的心脑血管等,就已经覆盖了约93.5%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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