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基本概念,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实质一种隐瞒、掩盖非法收入的手段。起源:20世纪20年代,在美国芝加哥,以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的犯罪集团以开设洗衣店为掩护,利用洗衣店可以直接向顾客收取现金的便利,将洗衣店收入的现金连同贩卖毒品收入混在一起作为洗衣店营业所得向税务机关纳税,这样贩卖毒品收入就转变为经营洗衣店的合法收入,再将经过清洗的犯罪收入投入合法企业,投资的真实来源就被掩盖了。
反洗钱基本知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洗钱罪7类上游犯罪,国际反洗钱新增内容,不限定上游犯罪范围,恐怖活动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黑钱”的范围,常见的洗钱行为,1、为犯罪所得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有价证券,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洗钱的危害,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助长犯罪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环境,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反洗钱基本知识,《刑法修正案(六)》对191条洗钱罪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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