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的话题或话术,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商业保险参与补充医疗保险.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所需经费在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按规定从成本中列支。企业可择优选择商业保险等金融机构管理运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服装制造类私营企业,100人,平均年龄28岁,工种:20人为办公室人员,其余为服装制造工人,未购买工商保险,因此想购买意外险转移企业风险,并且预算有限,希望每人保费在200元左右,希望最大程度节省成本。方案设计思路:1、根据不同的工种设计方案;2、按照预算,控制价格;一般客户案例,大型连锁服装类企业,人员特别多,2.2万人,预算有限(总预算200多万,但人均100)但福利需涵盖基本福利,办公室人员:需有门诊住院福利,店铺员工:需涵盖基本意外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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