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在保险业中,非法集资主要体现为机构及从业人员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如利用公司单证印章、私刻单位印章、利用虚假保险产品等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散布广告资讯等非法集资活动。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假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者吸收存款,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包括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打着境外投资、高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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