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补偿型,必须以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发生为前提,赔付金额不会超过治疗费用。适用补偿原则,如已从其他渠道(社保、单位补充等)获得补偿,则需相应扣减,且不在约定范围内的费用无法获得补偿。定额给付型,只要确诊合同约定的重疾(或轻症)即可获得赔付,赔付金额根据购买时保险金额确定,与是否发生医疗费用、发生多少、是否从其他渠道获得补偿无关。因此,赔付额有可能远远超出实际治疗费用。
重疾险定额给付,不与实际治疗费用挂钩。假设客户患了甲状腺癌,治疗费用10万元,那么社保+医疗险赔付,最高赔付上限不可能超过10万元。而如果客户买了50万元的重疾险,只要确诊,即可一次性获得赔付50万元重疾保险金,部分产品可能还有癌症额外给付。2、保险作用不同,医保和医疗险,在重疾面前,只能让你温饱。因为重疾来临时,比起医疗费用,更可怕的是漫长的康复过程,以及得重疾后导致的收入损失减少的部分。用医保和医疗险抵御部分治疗风险,用足额的重疾险,帮助病人更好更快地恢复,度过重疾关键五年生存期。如此,才是明智的健康规划。
医疗险都是一年期险种,没有例外,最高能到80岁或者99岁,那都是最高可续保年龄。这样,存在的风险是,一来,理赔了或身体情况变差了,第二年很可能不给你续保了,在最需要保障的时候,保障没了;二呢,即使部分产品提供有条件的保证续保,但是也不排除因整体赔付率和医疗费用变化的影响,把产品停了。别想着拿一年期的产品,来达到保障终身的目的。
保障期可选,长期险居多,很多保至终身,一旦投保,不管什么时候出险,都可以获得理赔。通常保费恒定,不会随着年龄变化而调整;另外,因为是长期契约,在投保的时候就已经将未来的权责利锁定了,不能因为产品停售或者理赔率等问题,单方面提前终止保障。那是不是说,有足额的重疾险,就不需要医疗险了?也不是,人这一辈子,总还有那么些非重疾类的毛病要得,所以,医疗险也还是有必要的。医保+医疗险+重疾险,三重防御机制,才是聪明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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