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宠物犬于保险期间内因遭受非由疾病引起之外来突发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以内死亡,保险人就被保险人实际支出之丧葬费用给付“宠物犬丧葬费用”。最高给付:5000元,被保险人合法饲养的宠物犬因自卫或恪守本职而导致有犯罪行为的第三者死亡、伤残,根据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本附加险约定的各项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1、累计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其中:单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的10%2、法律费用赔偿限额:在累计赔偿限额外另行计算,但以累计赔偿限额的20%为限。本附加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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