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请问交强险的实施时间?交强险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交强险基础知识交强险保什么?第三方的人、车、物 受到损坏或损伤、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多少呢?按照2008年2月1日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12.2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交强险的赔偿是保险责任期内限额还是每次事故限额?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以每次事故发生的赔偿限额为准,年度责任期内可多次赔偿。涉及多方交通事故的赔偿限额是多少?怎么来赔偿?涉及多方伤人事故的损失金额在限额内的,按限额进行赔偿。超出赔偿限额按事故受害方金额占总损失比例分摊赔偿,包括财产损失。在多方事故中,无责为多方的对有责方的无责赔偿金额是否能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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