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规销售的五项原则
1.不得将保险产品作为储蓄产品介绍。不得套用“本金”、“存入”等银行储蓄术语。
不得出现“保险收益免税,买保险避税,保险免征遗产税”的宣传用语,应表述为“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禁用这些词语表述:“本金”“返本”“保本”“存钱”。建议表述为:投入资金;返还投入资金、资金有返还;资金安全、保值;投入、交费。
2.不得设计、印刷和变更产品宣传材料。
在宣传时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不得使用“收益有保证” 、“高额分红”等用语。
3.销售须出示条款、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
销售新型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出示投保提示书。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新型产品(分红、万能和投连)未来的利益给付。
4.须让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抄录并签字确认。
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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