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的核保规则: 1、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 2、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被保险人的监护人需 在投保单上签名; 3、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其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 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包括在其他保险 公司购买的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产品的保额)中国 保监会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 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 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 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 币 10 万元。 4、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身份证号码须用其本 人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
二、被保险人为家庭主妇、退休人员、下岗者、待 业者及年满 18 周岁的学生: 1、累积寿险(包括寿险主合同与附加寿险合同) 的最高承保金额为 20 万元人民币; 2、累积意外险(包括意外险主合同与附加意外险 合同)的最高承保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
三、单件新合同的首期最低保费要求: 1、非广东地区:人民币 1000 元(包括季缴、半年 缴、年缴),但主合同为意外险的保单不受此限制。 2、广东地区:人民币 1000 元(包括季缴、半年缴、 年缴);单张安逸意外伤害保险保单(IPAC)最低 保费为 150 元。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常驻地或服务单位地址须在 本公司业务经营地域范围之内。若本公司认为有必 要,可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外籍人士的个 人资料须与护照记载一致,投保时须同时提供护照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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