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险期间为 20 年、30 年;
4、本产品交费期间为 10 年、20 年,具体交费金额以条款费率表所载为准;
5、交费频率为年交;
6、最低保险金额为 1 万元,超过最低保险金额部分应为 1000 元的整数倍;
7、本产品必须与附加爱家保宝重大疾病保险按保险计划同时销售,不可以单独销售。
8、被保险人如为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本险种,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 5 万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 10 万元)。
9、其它未列事项参照“个险投保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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