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假设一个员工月收入为3000元,因工致五级伤残,他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万元。
所以,对企业来说,工伤保险还是存在着一些空白点的,仅仅依赖工伤保险来建立企业的风险保障体系,应该是不足够的,您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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